【第二處 / 徐發興 連秋華 】

  目前大學的多元入學方案分為甄選入學制和考試入學分發制兩種。對於學科能力測驗和指定科目考試的成績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本文僅就考試入學分發制中的成績的使用規定,做一介紹。希望對目前在學的高三學生,能有所助益。

  依照「99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中「分發程序」明文規定,本招生之分發,係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進行分發。將分別詳述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檢定: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所設定的標準為: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五種。大學校系可就上列五標中,擇一作為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未達標準者該志願校系不予分發。

【範例】

若甲生之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為:國文12級分,英文7級分,數學10級分,社會9級分,自然9級分,總級分47級分。
現有AB兩校系學科能力測驗檢定項目及標準為
A
校系:國文(後標),英文(均標)
B
校系:國文(後標),數學(前標),總級分(均標)
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標準為:國文後標9級分,英文均標10級分,數學前標9級分,總級分均標45級分。

如甲生登記A校系,則因其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未達檢定標準而不予分發;甲生登記B校系則因其符合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可參與分發。

 98學年度考試分發使用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26計算)

採計科目

頂標

前標

均標

後標

底標

合計

國文

0

1

26

12

21

60

英文

2

13

59

19

28

121

數學

1

0

20

3

0

24

社會

0

2

18

3

1

24

自然

2

4

17

6

0

29

總級分

0

0

1

17

1

19

 99學年度考試分發使用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33計算)

採計科目

頂標

前標

均標

後標

底標

合計

國文

0

2

30

25

24

81

英文

2

10

63

39

29

143

數學

1

0

21

6

0

28

社會

0

2

19

2

1

24

自然

2

5

20

3

1

31

總級分

0

0

1

1

1

3

()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之採計與加權:

1.按大學校系訂定於校系分則中之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之採計科目及方式,計算成績總分,擇優錄取。

2.其採計科目,分別在「不加權(×1.00)」、「加權25(×1.25)」、「加權50(×1.50)」、「加權75(×1.75)」、「加權100(×2.00)」等方式中,擇一方式予以加計總分。

3.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各單項成績)各科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總成績依各科成績先加權後加總再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範例】

若乙生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為:國文65.12分,英文74.28分,數學甲29.82分,物理50.64分,化學48.32分,生物60.07分。
C校系所訂定之指定科目考試採計科目及方式為:國文×1.00,英文×1.50,物理×1.25,生物×1.25
則乙生對C校系之加權總分為:65.12(國文)74.28(英文)×1.5050.64(物理)×1.2560.07(生物)×1.25314.9275
經四捨五入為 314.93

 98學年度考試分發指定科目考試採計科目及加權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26計算)

採計科目

不加權

加權25

加權50

加權75

加權100

合計

國文

832

84

283

61

435

1695

英文

600

145

390

31

546

1712

數學甲

327

38

115

15

209

704

數學乙

432

25

99

13

176

745

化學

396

28

77

8

88

597

物理

352

39

80

5

116

592

生物

78

39

70

9

67

263

歷史

483

24

64

8

119

698

地理

498

9

28

11

82

628

公民與社會

92

9

11

0

17

129

 99學年度考試分發指定科目考試採計科目及加權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33計算)

採計科目

不加權

加權25%

加權50%

加權75%

加權100%

合計

國文

760

67

293

41

520

1681

英文

615

131

374

47

540

1707

數學甲

333

35

112

17

193

690

數學乙

394

21

89

18

170

692

化學

372

31

76

5

98

582

物理

301

39

74

5

113

532

生物

77

37

67

8

74

263

歷史

443

18

55

2

163

681

地理

442

5

12

0

130

589

公民與社會

86

7

16

3

43

155

() 最低登記標準:

  係指除採計術科之校系外,大學校系依其指定科目考試採計科目組合,要求考生之原始總分須達該組合最低登記標準,未達標準者該志願校系不予分發。最低登記標準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於登記志願前公告。

【範例】

若丙、丁兩生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國文、英文、物理、生物四科之原始成績加總分別為62.1453.10分。
D校系之指定科目考試採計科目組合之最低登記標準為60分。
則丙生原始總分達到D校系最低登記標準,得以分發該校系;丁生原始總分未達到D校系最低登記標準,不得分發該校系。

 統計9899學年度各校系採計考科中設定最低登記標準之數量如下:

 98學年度設定最低登記標準校系數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26計算)

採計科目

設定最低登記標準

未設定最低登記標準

合計

國文

1504

191

1695

英文

1519

193

1712

數學甲

689

15

704

數學乙

723

22

745

化學

592

5

597

物理

583

9

592

生物

244

19

263

歷史

664

34

698

地理

606

22

628

公民與社會

129

0

129

 

 99學年度設定最低登記標準校系數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33計算)計算)

採計科目

設定最低登記標準

未設定最低登記標準

合計

國文

1490

191

1681

英文

1514

193

1707

數學甲

674

16

690

數學乙

674

18

692

化學

579

3

582

物理

531

1

532

生物

245

18

263

歷史

649

32

681

地理

574

15

589

公民與社會

155

0

155

()同分參酌方式

1. 前述分發程序,如遇校系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之加權總分相同時,應依各該校系所訂「同分參酌方式」之科目順序,依序< 比較以決定錄取優先次序。

2.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

 98學年度同分參酌採計科目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26計算

採計科目

順序1

順序2

順序3

合計

國文

333

400

481

1214

英文

544

621

387

1552

數學甲

301

134

78

513

數學乙

117

146

231

494

化學

66

93

91

250

物理

84

168

90

342

生物

84

80

60

224

歷史

15

55

224

294

地理

7

21

48

76

公民與社會

7

4

21

32

 

 99學年度同分參酌採計科目校系數 列表如下

 (以考試分發校系代碼數1733計算)

採計科目

順序1

順序2

順序3

合計

國文

369

386

488

1243

英文

527

611

385

1523

數學甲

286

140

74

500

數學乙

116

147

202

465

化學

64

97

92

253

物理

86

160

85

331

生物

86

82

59

227

歷史

15

70

227

312

地理

9

25

58

92

公民與社會

7

10

49

66

  以上「分發程序」是分發入學成績採計的一般規定,另外,在「特殊校系限制」及「特種生優待辦法」中,還有相關重要的計分規定,請參閱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中說明。

  以9899學年度考試入學分發結果來分析,98學年度繳卡考生數為78,687人、99學年度繳卡考生數為75,015人,就考生錄取志願前之未錄取志願原因分析,除總分未達該校系最低錄取分數外,其他原因分列如下:

未錄取原因

98學年度

99學年度

性別不符招生學系要求

18

12

未報考學科能力測驗

1536

756

不符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

3932

3313

未報考該校系之指定考試採計科目

4628

3932

未達最低登記標準(用原始分數比)

27180

8650

未報考術科考試

533

330

該校系採計科目皆缺考

0

0

未報考該校系採計音樂考試項目

19

12

音樂考試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0

3

音樂主/副修項目不符

268

268

不符音樂成績最低分之限制

42

67

未報考該校系採計美術考試項目

55

25

美術考試任一採計項目不得零分

10

0

不符美術成績最低分之限制

18

4

未報考體育考試

4

4

不符體育成績最低分之限制

20

19

單位:志願數

  由以上說明學科能力測驗報考與否和指定科目考試考科的選擇,對於 參加考試入學分發之考生志願的選填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尤其是目前大學 校系有採計之指定科目考科,考生一定要選考才能分發至該校系。另一規 定是指定科目考科加權分數的採計,對加總後的成績會產生極大的變化。 本文希望給目前在學的同學一個參考,能慎重的面對學科能力測驗和指定 科目考試,並了解其和目前考試入學分發之間的關係。

註:本文內容,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協助修正及核校,特於此感謝。

料來源:http://www.ceec.edu.tw/CeecMag/Articles/194/194-05.htm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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