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寫的東西,是關於守法這件事。

星期二,winnie老師在路上,被一台BMW迅速地從右邊超車,嚇了我一跳。

今天,出校門的時候,一台BENZ從我左側超過,然後在我面前迴轉,我的視線同時出現他迴轉的畫面,和號誌燈上的禁止左轉標誌。

當場,我的腦海裡迸出這麼一長串:「為什麼路上違規的人總是開雙B的啊~」

 

是不是,經濟能力強的人,可以無視罰單的存在?還是?雙B馬力太強,無法克制這種超速、疾駛轉彎的慾望?

 

我想起前陣子聽陳之華小姐的演講時,談到芬蘭這個國家的開罰單制度,

他們的交通罰單,是根據你的納稅稅率來計算的,也就是,每個人的罰金是你的收入的百分之多少,而不是每個人都一樣。換句話說,同樣是超速,一個年收入10萬和100萬的人,罰金應該也是差別10 倍~

這才是公平正義嗎?或者說,這才能夠真正達到處罰的意義?

 

我想起,前些日子,接孩子上學的路上,我前面同時有兩輛機車即將越過一灘午後雷雨積成的水窪,兩輛機車上,都是媽媽載著孩子放學,左邊那輛車放慢了速度,可是右邊卻沒有,硬是濺起了一朵髒兮兮的大水花,噴的左邊機車母子滿身,右邊那輛車的母子,竟然可以裝作沒事,轉車就走。

被噴的亂七八糟的媽媽,並沒有追趕,也沒有任何反應,我想,也是一時反應不及,或者跟我一樣地想:「怎麼會有這種事!」

 

我開始思考,這兩家的母子不知道會做怎麼樣的思考?

肇事媽媽做了一個最壞的示範,不為自己的行為道歉,還裝作無事人,那我們又要怎麼要求孩子為自己的錯誤,即使是無心的,負起該負的責任?

 

我想,要是我,我一定會追到肇事者那裡去,只是要一個道歉。

而我會說:『這個道歉,是為了你的孩子,不是為了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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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nie01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