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巡迴輔導老師,有一個大忌就是:不可以遲到。
遲到,是一種沒有禮貌的表現,也是一種不尊重受訪學校的象徵。
準時,在我們的工作守則裡,是很被強調的。
所以,我每次總是盡量提早出門,寧願早一點到達學校,
也許停在附近等候,也許多繞一繞。
現在不敢開著施情畫意家爸爸的8T多繞了,因為成本太高。
索性就是用速度來控制時間,久了,也就習慣了。
今天因為聯繫一些事情,弄得自己五點四十分還在辦公室。
芬很有義氣的說要幫我影印,看她一副快不行的樣子,
我決定自己來,要她就休息片刻吧。
結果,我五點四十五分出辦公室,一路緊張的往硯硯的幼稚園奔去。
我算著自己大概會遲到十分鐘,一定了~
果不其然。
跟學校老師道歉,因為自己的確是耽擱了,
看到硯硯出來,問他「班上同學是不是都回家了?」
他點點頭。
我的罪惡感出現。
我告訴他:「對不起,你是不是覺得媽咪好久喔?」
他還是點點頭,加上說:『對。』
我心裡的罪惡感更深。
「媽咪下次一定早點來接你。可以原諒媽咪嗎?」
硯硯說『好。』
此時我像個做錯事被原諒的孩子似的,高興的跟他說謝謝。
是不是,我知道孩子會原諒我,所以我偷偷的選擇遲到?
這樣是不可以的~
我一定會記得:
媽媽守則第一:準時接孩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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